近日,医保局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强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交易资金集中结算机制,在深圳阳光平台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实现对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
探索医保基金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直接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
据了解,近日,广东省医保局也发布《<关于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指导意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明确表示要改革货款结算机制。
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要加强货款结算,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提升回款效率。
此外,3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表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医保提高医疗机构结账效率的方式,医疗机构将失去直接和企业结算货款的权利。
提高对医疗器械厂家的结款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因为带量采购价格较低,所以企业毛利率也特别低,再加上半年甚至一两年才回款,企业将产生大量的财务成本,压力很大,不利于带量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批耗材,重点治理
除了结款事项,深圳市上述《改革方案》还要求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参照国家和广东省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基线调查,
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重点治理清单。
今年1月1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公布国家级高值耗材治理清单。
同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增加品种,形成省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清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并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早在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就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此外,2019年11月18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也明确表示,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
同时强调,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